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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身心障礙者用車需求 財政部放寬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18 小時前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圖取自Google地圖)雲林縣稅務局。(圖取自Google地圖)


為進一步照顧身心障礙者的交通需求,財政部今(114)年1月17日發布解釋令,放寬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依據新規定,持有駕照且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可比照無駕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親屬所有且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過去,持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只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導致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實際上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無法享受免稅優惠。隨著社會需求多元發展,有駕照身心障礙者可能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而通常情形,一般家庭購置的車輛亦並非僅限車主使用。

為使身心障礙免稅規定更臻合理,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租稅公平及避免租稅優惠浮濫,財政部核釋「有駕照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得比照無駕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的稅額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此次解釋令發布後,名下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不論有無駕照,供其使用的車輛免稅範圍已臻一致。由於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請符合免稅條件的車主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車籍設於雲林縣者,請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24小時不打烊更便利),愈早申請愈早享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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