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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19歲男大生浩浩 (化名) ,在網路上認識兩名年僅15歲的少女,去年4月凌晨3點多,透過LINE相約,邀請她們搭上自己租來的小客車,去北投知名溫泉會館泡湯。然而,浩浩在明知少女們未成年的情況下,還對她們伸出魔掌,如今判決結果出爐。
判決書表示,3人凌晨4點50分抵達溫泉會館,浩浩對少女們做出侵//犯之事,大玩多人運動,天亮才退房離去。不過,少女們返家後,其家屬發現異常,追問才得知女兒被欺負,氣得報警處理。
事後,浩浩坦承犯案,卻解釋少女們自稱年滿16,而兩人也證實確有此事。士林地檢署偵查後,針對該案提起公訴。
士林地方法院受理時,考量浩浩也才19歲,現大學就讀中,無任何前科或犯行紀錄,又與少女們的家屬達成和解、已履行給付賠償,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兩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6月徒刑,予以緩刑兩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