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近年基金經理人弊案頻傳,金管會在參酌各國監理制度,今(20)日公布新增7項及精進6項利益衝突防範措施,將在1年內分3階段強化監理,包括拉高法令位階、修投信投顧法、科技執法,若再有違反內控情況,最高可處以1500萬元罰鍰,而且如果有投資人權益受損,可向經理人及投信公司提告求償。
根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截至2023年底止,國內有38家投信(含外商),其中有544名基金經理人、228名全委經理人。考量近年陸續有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弊,為健全資產管理業發展、維持市場交易秩序,金管會新增7項並精進6項利益衝突防範措施,合計有13項措施,將分短、中、長期3階段推行。
至於新增7項防範措施,包括一、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完備業者內部控制制度。二、提高公司罰鍰金額: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將投信投顧事業未建立及未落實投信投顧公會所訂投信人員交易買賣控管及資通訊設備管理的自律規範,提升至法令位階,明訂於主管機關的規定或相關令釋,並修正規定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以強化投信事業稽核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
四、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彙整基金經理人禁止或限制的行為規範,並納入自律規範。五、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六、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投信事業內控內稽機制完備及落實情形。七、持續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與證券周邊單位研商建立大數據監理平台,以提升監理效能。
在精進6項防範措施部分,一、強化與檢調單位合作,防範不法交易行為。二、推動投信事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精進高階經理人問責制度。三、認識及關懷員工(Know Your Employee),定期及不定期瞭解員工工作、家庭及財務狀況,對於有異常狀況之員工及時給予適當之關懷與協助。
四、深植道德操守意識,請投信投顧公會轉知業者定期舉辦利益衝突交易的宣導或教育訓練。五、建置合理薪酬及獎懲制度。六、建置專區宣導行為管理案例,定期彙整投信投顧人員常見缺失態樣、受金管會及司法機關處分情形,並蒐集最佳實務作法的相關案例,置於公會網站專區供從業人員參考。
金管會表示,這些措施已從公司、人員及主管機關等面向擬具強化措施,將視執行難易程度,分階段推動,第1階段有3項,預計即日起3個月內執行;第2階段有8項,預計即日起6個月內完成;第3階段有2項,金管會預計可能需耗時至少1年完成,期能減少投信事業基金(全委)經理人從事利益衝突交易之行為,構建使投資人信賴的交易環境。
金管會說,先前研擬的投信投顧法修正草案,預計將違規罰鍰上限自現行3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考量目前投信投顧事業若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控,僅能處限制性措施,金管會擬一併修正投信投顧法,將投信投顧事業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控納入可處罰鍰範圍,即未來若順利通過修法,當投信投顧事業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控,金管會最重將可處1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