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外送員勞權,雙北、台中市、台南市皆訂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勞動部也於近期擬定「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但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期待訂定外送員專法。對此,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指導原則僅是行政規則,沒有法律強制力,只有宣告效果,認為法院既已判決為僱傭關係,就該直接適用《勞基法》,或是訂定外送產業專法因應。
對於勞動部擬定「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邱羽凡表示,指導原則只是行政規則,沒有法律強制力,僅具有引導建議性質,比地方自治條例的效力更低,若勞資雙方持續發生爭議,法院是不受指導原則拘束。她認為,指導原則只是政策宣示、法位階低,無法實際解決外送員勞權爭議問題,但專法就是一部法律,如同《勞基法》,雇主若違法,勞工可提訴訟、雇主會有裁罰。
邱羽凡表示,目前台灣外送員性質像勞工,最近幾個法院判決也都認定外送平台與外送員是僱傭關係,外送員這類外勤工作者,看似工作地點彈性、時間自由,但仍處於得時時回報、被公司聯繫的狀態,法院認定這並非真正的自由,因此她認為,雙方既然是僱傭關係,就能直接適用《勞基法》。
有些人認為外送產業是新興產業,不希望適用傳統勞基法,邱羽凡表示,那也可以訂定外送產業的專法,但專法標準不應低於《勞基法》,可以再多一些詳細的保障,如工時該怎麼計算才合法等等。
邱羽凡指出,像西班牙有訂定「騎士法」,該國所有運送食品、食物的外送員(主要交通工具為自行車和機車),都必須以正式員工聘任,外送公司必須給予病假、解僱保障等員工福利,不得以契約工等方式處理。
另外,越來越多新興工作型態,如同外送員,不像一般勞工受到雇主過多干涉,對於這類在經濟上仍依賴雇主,但工作型態稍微自由一點的「準勞工」,許多國家會提供不同程度的勞權保障。邱羽凡說,但在台灣,只要不是勞工,幾乎沒有保障,如雇主不會幫忙保勞健保,要自己找職業工會投保。
她認為,若台灣法規對於非勞工者,保障就是零,那對於勞工的認定就必須更寬鬆,但目前反而是更嚴苛。
至於雙北、台中市、台南市皆訂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邱羽凡說,條例是強制性法律,但有地方政府認為應該由中央訂定專法或修改勞基法等,盼藉由地方政府立法,去刺激中央趕緊立法、一體適用,否則外送員跨縣市移動,各縣市有不同規定也不好。她強調,不管是立專法或修改《勞基法》,勞動部都不該以法位階低的「指導原則」來迴避外送產業爭議,訂定相關法令後也勿與勞檢脫鉤,要實際執行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