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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去年查1040家醫療院所藥局 14家缺失裁罰55萬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 年前

記者王文吉/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去年查核1040家醫療院所、藥局(商)等機構,98.7%家數均符合規定,其中14家缺失,總裁罰金額55萬元。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去年查核1040家醫療院所、藥局(商)等機構,98.7%家數均符合規定,其中14家缺失,總裁罰金額55萬元。


用藥知識不可少!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常見的鎮靜安眠藥是第4級管制藥品,使用在手術及疼痛控制的嗎啡、配西汀等麻醉藥品則屬管制較嚴格的第1、2級管制藥品,這些藥品因具成癮性容易濫用,在使用管理上有更多限制,食安處去年查核1040家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醫療院所、藥局(商)等機構,98.7%家數均符合規定,其中有缺失14家,皆已處分在案,總裁罰金額55萬元。

食安處說明,食安處每年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維護民眾用藥安全,針對台中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醫療院所、藥局等進行查核,去年共查核1040家,合格率98.7%,不合格家數總計14家,分別為未依規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簿冊登載不詳實、使用過期管制藥品、使用管制藥品病歷登載不詳實及未開立處方箋等缺失,全數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藥事法及醫療法等規定處分在案。

食安處表示,管制藥品在管理使用上有4要點,包含要有醫師處方箋,所有的管制藥品皆屬處方藥,須經由醫師專業診斷及評估後,且憑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才能至藥局領藥;管制藥品要分級,依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成4級,級數愈低表示愈容易成癮及濫用,管理也較嚴格。

以及1-3級的管制藥品要領受人簽名,醫師需另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並經領受人在處方箋上簽名後才能領藥,以防止他人冒名代領;最後為要醫師診療,管制藥品易有成癮性及濫用情形,對於有藥物需求的人,務必依循正當醫療管道,接受醫師的診療及評估,才能獲得最佳的療效。

食安處呼籲,醫師處方給病人的藥品及劑量會依病情而有所不同,千萬別自己當醫師,自行服用家人領回來的藥品,尤其是管制藥品,以免不當用藥導致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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