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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遭判刑 廖國棟扯有醫者奉獻特質「絕不會收賄」
NOWnews
發布於 2 年前

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廖國棟透過聲明表示,他絕無收受任何賄絡,對於法官的判決完全無法接受,他會上訴到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蘇震清等人。

廖國棟說,他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他從未收受任何賄款,而檢察官起訴僅憑共同被告丁復華不實的自白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可以證明本人有收受賄款。他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廖國棟指出,他自幼刻苦勤學,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後,放棄在都市執業的優渥報酬,努力於偏鄉行醫15年,並獲「第一屆醫療奉獻獎」的榮譽。有感於原住民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為替原住民族喉舌,方才「棄醫從政」,他深具醫者奉獻的人格特質,絕對不會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的可能。

廖國棟說,同案被告丁復華利用他身為國會辦公室主任的職位,假藉本人的名義,私下謀取不法利益,實與本人無涉。本人與同案被告李恒隆、郭克銘均僅有單純見過面、點頭之交而已,並無收受賄絡,也不知丁復華有收受賄絡,當然無檢察官及法院認定的職務行為與收受款項間的「對價關係」。同案被告丁復華與被告李恒隆、郭克銘間關係緊密、並有不明原因的金錢往來,檢察官及台北地方法院竟然疏未詳查,卻錯誤認定本人涉犯收受賄賂罪之犯行,他將提起上訴,期盼「司法」能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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