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 beanfun! 一起SHOW!
組隊開SHOW,拼排位拿獎勵!
logo
留言
LINE
FB
複製
政院拍板!防止毒駕 致人於死最重處10年、罰200萬以下
NOWnews
更新於 2 年前

為避免毒駕意外,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並全面開罰,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軍人則提高10萬至20萬元罰金。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毒駕可能造成重大傷亡跟酒駕一樣,毒駕肇事發生在國軍,也會斲傷部隊戰力;2法案修正,是為了防止毒駕,並明確化違法要件,保障社會安全有其必要。

法務部指出,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如有施用毒品的行為,其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即構成刑責,讓執法標準明確可行;若因個案情況無法檢驗判定陽性,惟仍有其他情事足認有施用毒品而致不能安全駕駛時,也論以毒駕罪責。

法務部說,《刑法》第185條之3修法參考加拿大《刑法》、美國內華達州現行法規等國家的立法精神研擬,未來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後,毒駕行為將能全面處罰,並依個案情節適用現行罰則,即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草案部分,國防部指出,毒駕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40萬元;致人於死,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至重傷者,最重處,處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若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20萬元;至重傷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若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者,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你可能也會喜歡
還想看更多你喜愛的文章嗎?
© 2024 Gamania Group
下載 beanfun! 一起SHOW!
組隊開SHOW,拼排位拿獎勵!
留言
轉傳
複製
beanfun! 採用網站分析技術為您帶來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選 "我同意" 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第三方 Cookie,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 隱私權政策。
下載beanfun!
瘋狂生活從 beanfun! 開始~
掃描 QR Code 立即下載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搜尋 beanfun! 下載
APP Store 搜尋 beanfun! 下載
Google Play 搜尋 beanfun! 下載
溫馨提醒您:於行動裝置安裝防護軟體
可提升裝置使用安全性
下載beanfun! 豐富你的內容
安裝應用程式,享有更多文章、小說和精彩的互動!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