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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警網巡發現危險開啟車門行駛 30分鐘通知到案依法究辦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 年前

記者王文吉/台中報導

警方通知當事人到案。警方通知當事人到案。


台中市豐原分局合作所員警23日下午4時網路巡邏時,發現民眾於爆料公社貼文,指豐原區中正路上一輛黑色自小客車開啟車門通風式駕駛行為。員警見狀有違安全立即聯繫車主當天下午4時35分到案,當事人表示,係因夫妻吵架,相當懊悔做出如此危險行為,故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告發。

豐原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民眾於爆料公社貼文,指豐原區中正路有黑色自小客車車門採「通風式開法」。

豐原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民眾於爆料公社貼文,指豐原區中正路有黑色自小客車車門採「通風式開法」。

警方呼籲,危險駕車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新台幣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若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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