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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民法修正18歲就成年 政院拍板18至20歲同婚將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 年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示意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圖/示意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


因應世界趨勢,立法院在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統一將民法成年年齡調整為18歲,並設有2年緩衝期。相關修正案預定2023年元旦起正式實施。為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即同性婚姻法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18歲至20歲同婚也會同步,將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該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該案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且調整男女結婚年齡均為18歲,並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明(2023)年1月1日施行,以利與「民法」修正規定的施行日期一致。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表示,2023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3條第1項規定,成立該法第2條關係須年滿18歲,故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無未成年人成立第2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該部會爰擬具本修正草案,刪除成立及終止本法第2條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成立本法第2條關係時,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規定。此外,一併增訂本修正草案之施行日期定為2023年1月1日,俾使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修正方向與民法一致,展現政府重視青年人權之決心。

行政院表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未成年人成立第2條關係(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要件。(修正條文第3條)

二、刪除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成立第2條關係之效果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

三、刪除未成年人終止第2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要件。(修正條文第16條)

四、配合「民法」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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