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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疫情延燒,已經有不少人曾感染過新冠肺炎後來康復,有民眾好奇自己曾是確診者,後續再成為成為接觸者,還需要被匡列?對此,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也特別說明,感染康復後3個月內,再接觸感染者,沒有出現相關症狀,無需被匡列。
羅一鈞表示,曾是確診個案,在距離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3個月內再次接觸其他確診個案,如果沒有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症狀,則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羅一鈞說,已經感染過後的個案,在接觸新確診者,再次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話,經判不是其他病因導致,建議進行快篩或PCR,結果為陰性者,無需匡列。
羅一鈞表示,這種狀況比較容易出現在醫護,或是自己確診後,再碰到家人確診,只要3個月內沒有症狀,都不需要再做3+4、0+7,或是自主健康管理等應變。他也提到,這在坊間形容是「獲得無敵星星」,三個月內有一定免疫力。(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