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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誆說沒喝酒習慣 警神回他說……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 年前

記者許高祥/高雄報導



▲男子辯稱只喝了一瓶啤酒,沒想到酒測後卻嚴重超標。

高市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員警日前巡邏途經大舍東路、大舍南路一帶,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並於綠燈亮起後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殊不知違規行為都被後方巡邏員警看得一清二楚,於是員警上前攔停該名男子;而員警在查證該名黃姓男子(60歲)身分時,戴著口罩卻還聞到濃厚的酒氣味,所以員警懷疑黃男有酒駕行為要求配合警方實施酒測而黃男雖然聲稱自己沒有飲酒的習慣,但酒測值竟然高達0.85mg/L,於是員警當場將黃男逮捕,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經員警查證黃男身分時發現黃男的機車駕照早在102年間酒駕行為而遭註銷,再加上口罩也擋不住的酒氣,讓人不得不懷疑沒有飲酒習慣的說法;而當員警使用酒測感知器得知黃男有酒精反應時,黃男才辯稱喝了一瓶啤酒,沒想到酒測後卻嚴重超標,讓黃男直呼不可能!

隨後員警移置黃男機車時,意外發現前方置物箱,有瓶已開封的鹿茸藥酒;面對警方的質疑,黃男才肯說出實話,表示本來買完酒要回家喝,但忍不住酒癮先打開喝了,這也難怪會有這麼高的酒測值;而員警當場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第45條第1項第13款及第21條第1項第4款等規定,舉發黃男行車超越停止線、行駛禁行機車道及無照駕駛等行為,分別處以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及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從108年7月1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而黃男此次爲二度酒駕,雖未符合酒駕新制累犯要件,警方仍再三告誡切勿再犯,以免釀禍;岡山分局再次呼籲,警方爲防止酒後駕車,將持續加強取締決不容忍,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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