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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注脂肉」但標示不實 食藥署:7月起最重罰400萬元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 年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


許多人吃牛排、燒烤、火鍋…時,喜歡吃油花豐富漂亮的霜降肉、雪花肉,不過並非所有肉品都天生帶有漂亮的油花,有些業者藉由注射油脂的加工方式,讓肉品看起來油花豐富漂亮,此類肉品稱為「注脂肉」。對此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7)日宣布,從今(2022)年7月1日起,若業者提供「注脂肉」但標示不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最重可罰到新台幣400萬元。

食藥署表示,注脂肉食品係指以畜肉為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之產品,其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油脂天然均勻分布(天然油花)之原形肉產品。為加強注脂肉食品標示管理,衛福部依據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5條第2項規定,業於2022年3月17日公告增列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2022年7月1日生效。

食藥署指出,包裝注脂肉食品、具稅籍登記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注脂肉食品,以及販售注脂肉食品之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皆應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之醒語。

食藥署表示,業者未依上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另,呼籲消費者選用時,應確認是否為注脂肉食品,食用時應注意或要求充分烹調至熟食,以確保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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