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攻擊事件頻傳,農委會為此在去年10月26日宣告,3月起禁止飼養、輸入,公告前已養之飼主需進行寵物登記,否則最重開罰1.5萬元,根據畜牧處彙整全國22縣市資料,目前全國已完成登記與備查的比特犬共3722隻。
農委會110年10月26日已公告修正「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今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輸入,並要求在3月之前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必須在明年2月28日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即完成寵登,才能繼續飼養;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也要登記備查;明年3月起逾期未寵登,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委員會畜牧處指出,目前前五名登記數縣市為高雄市475隻、屏東縣451隻、台中市355隻、台南市318隻、新北市263隻,全國總計3722隻。飼主帶狗外出須遵守繫上1.5公尺以內牽繩等規定,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包含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以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畜牧處提醒,明年3月以前,還未寵登的飼主有1年期限可完成寵登,各地方政府將以專案執行方式催促飼主寵登,發現沒寵登者,先依一般犬隻飼養沒寵登的違規案件懲處,根據動保法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規定家戶飼養,不得自行繁殖;完成登記備查的若是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因為是種犬,得繼續繁殖,繁殖的犬隻出生後,也須登記備查;不過繁殖出的下一代犬隻,不得再行繁殖;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也須登記備查;「變更後之飼主」須是有依法完成登記備查者,換言之,以曾飼養過這2種犬隻者為限。(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