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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全力出擊 不容酒駕罰鍰拒繳
桃園電子報
發布於 3 年前

桃園一名43歲王姓男子,109年間因駕駛汽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到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罰鍰3萬5千元,並經限期繳納,拒不繳納。經桃園交裁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立即以傳繳通知單命其繳納,王姓男子收到通知後,始知事態嚴重,心想若不繳納財產恐遭強制執行,遂立即至桃園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當場繳納近半數金額之罰鍰1萬5千元。

桃園分署執行人員前往酒駕義務人住居地進行執行。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執行人員前往酒駕義務人住居地進行執行。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表示,執行署人員22日分別前往中壢區3名酒駕義務人住居地進行執行,現場均未尋獲義務人,遂改至當地里鄰長辦公室,希望透過管道能對義務人動之以情,勸說義務人儘速處理酒駕罰鍰繳納事宜。

桃園分署執行人員前往酒駕義務人住居地進行執行。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執行人員前往酒駕義務人住居地進行執行。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全方位出擊,杜絕酒駕惡性違規之事發生,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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