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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行車及用路人安全,政府已多次宣導禁止酒駕,同時呼籲不要搭乘酒駕者駕駛之車輛,以免發生危險。但仍有少數民眾違反規定,遭罰鍰亦不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就滯欠酒駕罰鍰案件加強執行。
龜山區潘姓男子(47歲),109年10月間傍晚搭乘女婿駕駛車輛準備返家,於返家途中在龜山區某路口遭警攔查。駕駛車輛的女婿滿身酒氣,酒測後因酒精濃度超標遭裁罰。同車乘客潘姓男子雖並未飲酒,卻也因搭乘酒駕者車輛,遭罰鍰2,400元。潘姓男子經裁罰後逾期未繳納,經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18日上午至潘姓男子龜山區住處執行,未遇潘姓男子,其女兒在場表示,父親搭其先生的車子回家被攔查,被罰2,400元,她覺得很對不起父親,所以當場代其父親將罰鍰全部繳清。
酒駕已造成無數無辜生命犧牲,當汽車駕駛人已經滿身酒氣,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如不加以勸導,任其駕駛還同車乘坐,不僅有傷亡風險,還會被處罰鍰,如未依限繳納,會被移送執行,扣薪水、扣存款等,得不償失。桃園分署呼籲民眾,欠繳酒駕罰鍰案件將持續加強執行,切勿存有冒險或僥倖心態,杜絕酒駕,從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