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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一名邱姓男子(69年次)於2月10日上午10時許欲言又止樣子踏進高雄市警察局,大門駐警陳明和、戴秀芳正執行守望勤務中,立即趨前關心,邱男自稱前來詢問酒駕罰則等相關法律問題,特別針對酒駕能否得以易科罰金等情事重複確認、反覆詢問。
與警方言談中,邱男疑似自覺法網難逃,供稱自己遭到通緝想立即投案,並道出自己去年因酒駕案件遭移送法院並判處有期徒刑。平日裡為了生計獨自遠赴北部在外地租屋工作,甚至年節都無法返家與家人團聚。不久前,老家收到地檢署寄來之傳票,無奈家中長輩並不識字。
邱男表示不清楚自己遭到通緝,因而遲遲未到案服刑,直到近日返家時才發現自己因去年的酒駕案件遭地檢署通緝。談話過程中警方使用電腦查詢確認比對,經查證該民確實為高雄地檢署所發布通緝犯,且該民已是第三次酒駕累犯,顯該民仍存有僥倖心態未因前幾次的教訓心生警惕,異想天開以為繳納罰金便可了結此事,直到近幾日新聞報導得知酒駕累犯無法易科罰金等案例,驚恐失去自由而深感後悔,警方依規定將該民逮捕移送,警方再次提醒邱男,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莫再以身試法酒駕上路,最終害人害己。
大隊長陳楨筌特別呼籲:千萬不可有僥倖心理,甚進而酒駕造成傷亡車禍悲劇,後悔莫及,遺憾終身,酒後不開(騎)車,搭乘計程車或指定合法駕駛人接送,安全返家。
【圖/保安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