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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爆打對方致死 有報警符合減刑判10年
NOWnews
發布於 2 年前

2020年6月間桃園市發生一起因行車糾紛,竟出手爆打對方頭部導致昏迷死亡的傷害致死案。桃園地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近日審結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動手打人的蔡姓男子10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桃園市32歲的蔡姓男子前年6月開車載女友外出,行經桃園區時疑似與另一輛同樣是蔡姓男子所駕駛的車輛發生行車糾紛,2人因此引發口角衝突,蔡男下車硬拉開車門,朝坐在駕駛座的67歲蔡姓男子頭部、身體連續出拳痛毆長達20秒才停止。

年長的蔡男不甘被打,向年輕的蔡男大喊「不要走」,蔡男再度上前以雙手猛推年長蔡男胸口,導致整個人往後倒,頭部撞擊地面後昏迷,受重傷的蔡南被送醫急救,進行開顱手術搶救,但延至9天後仍宣告不治。

檢警查出,蔡男於案發後向警方承認是因行車糾紛曾推倒對方受傷,但年長的蔡男送醫急救時,其家屬趕到醫院探視,逞凶的蔡男竟還打電話約5、6名友人在急診室外等候,與其兒子等人再啟口角後還追打其兒子,行徑十分的囂張。

▲蔡男猛打對方頭部20多秒,還推倒對方導致他頭部重擊地面最後送醫不治。(圖/記者李春台翻攝)
▲蔡男猛打對方頭部20多秒,還推倒對方導致他頭部重擊地面最後送醫不治。(圖/記者李春台翻攝)

桃園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揮拳毆打年長的蔡男,回到自己車上時被叫住,後來氣憤推倒蔡男導致頭部重創傷重不治;法官考量蔡男犯後曾要女友打119報案,留在現場隨同員警做筆錄,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

法官審酌,蔡男僅因行車糾紛無法控制情緒,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發現蔡強拖蔡翁下車,對方不從就在駕駛座下重手狠擊,後來又推倒在地導致頭部撞擊地面傷重致死,顯已欠缺尊重他人生命,犯後未與被害家屬和解與獲得原諒,審結依傷害、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8月、9年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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