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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在美網購零件組槍未遂 士院:公訴不受理
NOWnews
更新於 2 年前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4年前在美國說了一句要「開槍掃射學校」而被捕,經達成認罪協議,在美國服刑238天完畢後遭遣返,返國後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6日)宣判公訴不受理。

士院合議庭認為,美國警方當初查獲的是尚未組裝完成的改造手槍,美國法律不處罰未遂,符合我國《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所以我國法院無審判權,依刑訴法規定諭知不受理。

現年22歲的孫安佐,2017年8月26日持F-1學生簽證前往美國賓州上達比的高中就讀,2018年3月間,孫安佐向同學說「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用槍攻擊學校」,被學校視為將有恐怖攻擊報警,孫安佐被捕後,警方也在他的寄宿家庭查扣1600發子彈及Glock 9mm手槍滑套、槍管、Polymer80的80%槍身等。

為此,孫鵬、狄鶯夫妻連夜赴美救子,砸下千萬費用,加上孫安佐認了恐怖威脅罪,最後在美國監獄服刑238天後遣返回台。孫安佐於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隨即接受士林地檢署偵訊。

檢方指控,孫於2018年1月間,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槍枝零件後加以組合,因故未能組合成功,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制式手槍未遂罪起訴。

士林地院多次開庭,孫安佐辯護人主張,孫安佐的行為都發生在美國,且是持有彈藥、威脅被起訴,從沒有因為持有槍枝被起訴,美國也沒有處罰,士檢起訴書所載行為的規範,屬於行為地不罰的行為,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我國法院並無審判權,請求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若法院認為我國有審判權,也請考量孫未涉犯製造手槍未遂,請求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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