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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為提供更便捷的納稅服務,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於今年5月首次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符合所得單純、欲採標準扣除額且僅扶養直系親屬等條件,可於2/15~3/15止,以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台灣行動身分識別作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選擇「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線上申請。
桃園分局指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全年開放受理申請,但當年度3/16(含)以後申請之案件,於次一年度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方能適用。
桃園分局強調,納稅義務人也可在2/15~3/15,攜帶國民身分證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可於4/25開始收到國稅局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郵簡通知,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