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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婚不能稅一起 怨偶申報須註明分居
卡優新聞網
更新於 3 年前
新婚夫妻綜所稅該合併申報還是分開申報,應以結婚登記年度為準(圖/xframe)

  夫妻申報綜所稅「眉角」多,尤其是剛新婚的伴侶報稅最頭大。國稅局提醒,由於今(2022)年是申辦去(2021)年的所得稅,應以所得年度的婚姻關係來判斷是否須合併申報;若夫妻處於分居狀態,不知道另一方的所得狀況,可於申報中註明「分居」,由國稅局採歸戶方式合併課稅。

  新婚夫妻共同走入下一個人生階段,歡慶之時更要注意「稅事」。每年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是申報「上一年度」的所得,因此若是去年還沒有婚姻關係,今年申辦綜所稅時就應分開申報,再於明(2023)年開徵綜所稅時,合併申報或列報配偶免稅額。

  中區國稅局舉例,夫妻雙方在去年舉行婚禮宴請賓客,但直到今年才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由於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採登記主義,因此夫妻婚姻關係自登記日起才正式生效。

  也就是說,雙方在去年還沒有婚姻關係,所以今年申報所得稅時必須「分開申報」,若將對方合併申報為配偶,就違反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除須補稅外,還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遭處罰鍰。

  若夫妻正處於分居狀態,雙方已經互不聯絡,無法得知另一方的所得狀況,從而無法替另一方申報所得,在申辦所得稅時可於申報書中註明「分居」,由國稅局按夫妻所得額、扣除額資料歸戶,並核定是否應補徵或退稅,否則就會涉及規避累進稅率。

  此外,若夫妻其中一方不幸在去年過世,今年申報時依然可採合併申報,免稅額與扣除額都不用依照生存天數比例計算,但存活配偶須具名為納稅義務人,往生一方只能以配偶形式登記,且若以健保卡查到的死亡配偶所得資料與現況不同,仍須攜帶身分證與配偶的除戶資料到各區國稅局查訊,再依實際情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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