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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在白線上停車,就不是違規停車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只要車輛停放明顯妨礙人、車通行及阻礙交通順暢,就是違規停車。日前民眾將車停在道路白色邊線上被舉發違停,民眾聲稱現場沒劃紅、黃線,且停車位置還有250公分車道可供車輛通行,並無妨礙交通,因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判決民眾敗訴。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10年1月至11月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違規案件有6,829件;民眾停車時常以為「沒有紅黃線就可以停車」,事實上只要在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就屬違規停車,最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罰鍰新臺幣1,200元。
裁決處提醒所有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道路邊線(白線)停車時應緊靠右側停車且不得跨越及占用車道,並遵守標誌標線,以免違反交通規則,傷荷包也造成他人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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