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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男酒測值2.5「瀕臨死亡」判無罪 檢上訴駁回理由曝
TEEPR
發布於 3 年前

酒駕出事案件頻傳讓民眾怨聲載道,質疑現今對酒駕的懲罰實在太輕了,沒想到屏東一名騎士酒測值高達2.5,法院竟然判他無罪,理由曝光。

示意圖。圖片來源 / luju bar

 

綜合台灣媒體報導,屏東縣一名羅姓男子去年4月在東港鎮一間小吃部和朋友喝酒後,騎著電動自行車在路上搖搖晃晃蛇形,引起警方注意攔查,員警對他吹氣酒測,酒測值竟然高達2.5毫克,比違法標準0.25毫克高了10倍,連員警都忍不住驚呼「阿娘喂!」將羅男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示意圖。圖片來源 / wales online

 

屏東簡易庭發現羅男曾2次酒駕被判刑,顯然沒有記取教訓,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但羅男否認他酒後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以「數據有誤」等理由上訴。據了解,一般人呼氣酒精濃度達到2毫克會出現「呼吸中樞麻痹、漸近死亡」和「無法開車」的狀態,達2.5毫克則會「致死」。

示意圖。圖片來源 / the indian express

 

屏東地院一審時,認為酒測值超標10倍在實在罕見,連警方都覺得怪怪的,法官問當天執行酒測的員警「個人測過酒測濃度最高數據是多少?」員警回答「大概1.5左右」,因此認定羅男的酒測屬於「檢測結果出現明顯異常」,此外,法官檢視密錄器畫面也發現,羅男當下還能和警方對話,並沒有爛醉如泥、意識不清,員警覺得酒測值異常也沒有改用其他儀器檢測,因此判羅男無罪。

圖片來源 /

 

不過檢方不服無罪判決,認為羅男使用的酒測器經專業單位驗證合格,他不僅酒駕蛇行、渾身酒味、站立不穩又講話含糊不清,明顯酒醉,不能只因為酒測值過高就認定有誤,因此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以沒有改用其他儀器檢測和直接證據方法來證明羅男酒駕為由,表示可能有程序上的瑕疵,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羅男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示意圖。圖片來源 / devdiscourse
還是有酒駕啊......你們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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