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新制正式施行,司法院今(4)日舉辦新制施行記者會,同時發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中譯本新書」,翁岳生、賴英照、賴浩敏等3位前後任院長同時聚首司法院。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憲法訴訟法不僅更落實憲法審查制度保障人民基本權意旨,也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強化大法官釋憲功能的殷切期望,實現釋憲權作為司法權一環的功能。
大法官行使職權,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時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時期」及目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期」三個階段。觀察70多年來實務運作與演進,大法官由立憲初期的「解答疑義」走向「解決爭議」,由「維護憲政體制」朝向「保障人民權利」。
1993年10月22日「憲法法庭」落成啟用,是我國釋憲制度走向司法化、法庭化的重大變革,同年12月23日針對政府公債問題首次行言詞辯論,至今共18件,最近一次是去年「強制工作案」,後作成釋字812號,這也是大法官倒數第2號解釋。大法官會議作成的解釋歷經70多年今日正式際劃下句點,大法官解釋也將永遠停留在「813」這個魔術數字。
許宗力說,完成憲法訴訟法立法,誠屬不易,曾有立委細數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修正,從施啟揚前院長開始,曾歷經五度扣關,始終修法未果,好不容易在2018年3月29日第六度叩關,同年底達陣成功,完成三讀,2019年1月4日公布並更名為憲法訴訟法。觀其條文內容,很多都是參考前五次修法所提的條文,所以說憲法訴訟新制是汲取前人辛苦耕耘的果實做為養分,站在巨人肩膀上所摘取到的改革成果。
許宗力說,新制把大法官會議「法庭化」,解釋變成「判決」,揮別最後1號司法院釋字,自今天起開始實施新制,不久將會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接棒起跑,代表憲法法庭新旅程的開始。編碼字號雖然不一樣,提供的釋憲服務絕不打折,甚至更加完善。
翁岳生說,釋憲機關對憲法的解釋多少具有政治性,但應避免過分強調政治色彩,希望大法官4日起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解釋權時,能維護司法機關應有的「法院」或「法庭」型態。
此外,由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等人翻譯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也在今天發表,書內寫出德國大法官曾對那些法條做成解釋,以利台灣法界與當事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