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新制」將於明(2022)年1月4日,也就是兩週後正式上路,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今(21)日表示,新制由目前的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審理程序將全面司法化、裁判化、法庭化,以嚴謹的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的運作模式,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也就是現行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解釋憲法的制度,將走入歷史。
變革有四項重點,首先,現行大法官會議是認定某一條法律是否違憲,未來憲法法庭則是認定某一個判決是否違憲,而案件形態橫跨民事、刑事、行政,審理範圍變大。
其次,大法官會議是解釋憲法,憲法法庭則是憲法裁判,未來將有判決書。第三,現行需有2/3人同意,也就是10位大法官持相通意見,該條法律才會被認定違憲,憲法法庭則是1/2人同意,也就是8位大法官有相同意見,該判決將被認定違憲。
最後,現行若經大法官宣告違憲,當事人可依據釋字重新聲請再審,但未來憲法法庭裁判違憲,案件會直接發回法院重審,救濟更迅速。
因外界質疑憲法法庭將成為第四審,許辰舟特別解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不是用來救濟冤案,也不是第四審,而是一種特殊的憲法救濟制度。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解釋,最高法院是審查法律見解上的歧異,但憲法法庭是審查法律有無違憲。
許辰舟說,新制上路後,大法官審理案件的類型增加、程序也有變革,預料憲法法庭審判業務的質與量均將增加,現有大法官書記處也將配合改制為憲法法庭書記廳。
他說,新制上路半年內,預期案件量會大增,因新制免裁判費低門檻,聲請案件時沒有強制律師代理,也沒有相關濫訴的規定,另在新舊法交替之際,若確定判決於明年1月4日前送達,民眾可在同年7月4日前提起「末班車」條款。
根據統計,如今仍繫屬於大法官的聲請未結案件為384件;許辰舟說,大法官積極結案,年底前可望降至300件以下,憲法訴訟法上路後,其餘未結案仍會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來決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審查後會依新法作出裁判。